一、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作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赌笅氡=》ā返?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赌笅氡=》ā返?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之規定推定可知,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亦應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愈,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列舉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定。
二、婚姻合意的條件
婚姻合意又稱“結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雙方在結婚問題上意思表示一致。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
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事人合格。
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不僅已達法定婚齡,而且能夠理解結婚的意義和后果。因此,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同意結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臨時處于精神錯亂中的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屬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出于受欺詐、威嚇、脅迫和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表示,以及雙方通謀專為表示形式的虛構的婚姻,也屬無效。
(3)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
男女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婚姻合意由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確認。雙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場合作出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只能認為是成立婚約即訂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保,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net.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